记者近日从江苏省财政厅获悉,对于明年省级政府采购怎么做,江苏立下了规矩。如不得把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增加预算单位财政支出的依据,未按规定编报、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和用款计划的,国库支付部门不予支付。
政府采购必须按照目录确定
记者注意到,这份通知针对省各部委办局和直属单位,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、工程和服务,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范围,不得漏报、少报,各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《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》确定采购项目属性,不得自行设立采购品目。
而采购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: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印刷费、物业管理费、公务用车运行费、会议费、被装购置费等;其他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购建、办公设备购置、专用设备购置、交通工具购置、基础设施建设、大型修缮、信息网络购建等。各单位对照目录凡选择“是”的,应编制对应的政府采购预算表。
如果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预算100万元(含)以上项目编为集中采购;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预算100万元(不含)以下项目、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编为分散采购(包含自行采购)。政府购买服务要坚持先有预算、后购买服务,所需资金在既有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,不得把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增加预算单位财政支出的依据。
网上商城采购物品由公务卡结算
在通知中,省财政厅指出,各预算单位年度执行中,全部政府采购项目都应在“江苏省财政一体化业务平台”的“预算执行/用款计划/政府采购计划管理”中申报用款计划。对列入网上商城采购品目、单项或同批预算20万元以下的应申报为授权支付,实行网上商城采购。
各单位根据已录入的政府采购合同提起支付申请,省财政厅支付局审核后向供应商直接支付货款。通过网上商城采购的,实行货到付款或账期支付的方式,使用单位公务卡结算,通过财政授权支付统一办理报销资金还款手续。而对未按规定编报、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和用款计划的,财政厅预算管理业务处不予审批、集中采购机构不予采购、国库支付部门不予支付。
明年新增11项政府购买服务
记者了解到,《2018年江苏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》日前也修定完毕。本次修订的政府购买目录新增11内容,包括:税务服务、康复辅助器具服务、公益类通用航空服务、智慧健康医疗信息和数据服务等。江苏政府购买服务自2013年开展以来,不断修定《目录》、拓宽范围,已涵盖基本公共服务、社会管理性服务、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等6大类、81项。新《目录》的出台将进一步对接新形势下政府购买服务的需要,为各部门单位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提供政策依据。
(来源:扬子晚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