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库函〔2016〕7号
浙江省财政厅:
你厅关于申请批准《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试点工作方案》的请示收悉。现批复如下:
一、原则同意《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试点工作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二、试点工作要坚持依法采购的总体要求和政府采购改革有关工作思路,落实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、政策功能、“管采分离”工作机制及对供应商的法定要求,建立零星采购便捷高效的采购和供给渠道,探索政府采购反向竞价模式,研究建立电子卖场与社会电商的价格联动机制,实现政府采购质量、价格、效率的统一。
三、试点过程中要适时进行评估,及时总结经验、发现问题,不断完善提高,积极探索可复制、能推广的经验和模式,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。
财政部
2016年7月11日